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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

清代婚娶荒唐事:有租赁与典当“妻子”业务

20世纪30年代,作家柔石曾写过一篇题为《为奴隶的母亲》的上,典妻并非是罕见的事情。甘肃也有租妻之俗,有记载说或以生育儿子为期。到期后,原夫家立即“促回,不能一日留也”。(清)赵翼:《簷曝杂记》卷4,中华书局1982年版,第76—77页。短期典租的,则多半是临时性的,如外来的生意人、旅游、过路者,出资以后,就可以与租来的妻子同居了。在约定的期限内,多半是居住于原夫家中,客至,原夫要回避。一旦到了约定期限,原夫和女方就不会同意再与客人同居,即使是典租期间与客人感情很好的女性,也不会同意继续同居;如愿出资续租则又另当别论。这种情况与江苏等地的“赶店”之俗颇有相似之处,不同的是,赶店多是一次性交易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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